每一次的搬家,每一位客戶對我們來說,都是非常重要的互動關係;來發搬家將每一位客戶物品和傢俱,做最妥善的保護措施及搬運;但如果在整個過程中您的傢俱設備有任何損壞,我們會以認真負責的態度理賠客戶的損失。如經本公司所搬運之物品外觀有明顯因搬運過失而導致的損壞情形,雙方於搬家現場達成理賠協定後,本公司授權現埸專員即可當場理賠。
以下為本公司的理賠條款:
1.來發搬家提供"搬遷後保固",若搬運物品有毀損時,消費者需在搬運完成後七日內向本公司反應,逾期未告知本公司,將不受理理賠。
2.一般物品單件理賠上限為三千元整,特殊物品上限為五千元整,理賠總金額不超過整筆搬運之六成。 運送物品之毀損,損失係因託運人故意或特殊要求所致者,不在理賠範圍內。 例:工作人員會預先告知消費者將會發生不利搬運或有損害之疑後,消費者仍執意搬運。
3.搬運賠償限於工作人員作業所致,若搬運人員已於搬動前告知有可能損害物品之風險,但消費者仍執意要搬運,一切責任由消費者自負。
4.損壞賠償原則以物品外觀在搬運過程中之新傷痕為限,物品損壞以修繕為原則,但若修繕費用高於折舊後之現值,則以折舊後之現值為理賠標準。
5.若物品遺失,則需提供價值憑證(如:發票等)後,以使用折舊年限之價值來做為理賠之標準;以搬遷契約內容為理賠之依據,單次搬遷案件理賠上限為新台幣一萬元。(註:單件理賠額度超過一萬元者,客戶需在搬家前事先言明,來發搬家公司視其所理賠額度酌收保險費)。
6.打包裝箱之內容物若由客戶自行打包,則代表客戶應自行做好箱內保護的工作,若搬運途中無碰撞或外力重擊,來發搬家將不負擔內容物之安全性。
7.高單價、體積小、私人紀念性之物品請自行攜帶,如有損壞恕難負責。貴重物品如:現金、支票、珠寶、手錶、重要文件(證件、證書、印章、存摺、公文)、古董、字畫、藝術品或其它小型貴重物;高價電子產品如:手機、筆電、無線耳機等隨身電子用品;易碎物如:玻璃、琉璃、瓷器等,請於搬運前主動告知,未告知者不予理賠。
8.高單價藝術品或家具務必使用訂製木箱或是專業包裝搬運,若消費者不聽專業建言執意搬運,一切責任由消費者負責。
9.搬家服務立基於雙方互信,所有物品皆依消費者指示搬運與擺放,請於搬運中確認滿車,並於搬運完成後確認空車。若作業人員告知請其確認但未確認者,視同放棄其確認權利,後續若有任何爭議,以完工後之簽章為雙方合議之認定。
10.若選擇開放式廂型車(無頂)來做搬運,其裝載容積將以高度超出車頭50公分(法定載貨限高),或是與車身同寬為原則(如需進入地下室工作,其堆疊與車頭同高為原則)。